其他答案
多数人在误读一个概念,就是所谓的70年使用权=70年产权。事实上,70年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可以理解为“租期”,就是你从国家的手中租用住宅用地,最长年限为70年,到期后,“房屋”本身还是你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国家收回了。按照现有法规解释,到期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国家征收的话,对地上建筑物(房屋)还是要按照征收(拆迁)给予补偿的。
2015-07-13 12: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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