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案子我做过并且正在经手若干起。首先要问,你的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如果你不清楚“被银行没收的财产”这些是怎么回事,描述上有偏差的话,基于此类信息,给出的答案可能不一定准确。总的来说,破产资产的处理流程是:管理人接手→选定评估机构估价出报告→ 审计机构综合数据出具破产审计报告→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拟定资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执行变价方案。作为购买方,入手处就是“在拟 展开
破产的案子我做过并且正在经手若干起。首先要问,你的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如果你不清楚“被银行没收的财产”这些是怎么回事,描述上有偏差的话,基于此类信息,给出的答案可能不一定准确。总的来说,破产资产的处理流程是:管理人接手→选定评估机构估价出报告→ 审计机构综合数据出具破产审计报告→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拟定资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执行变价方案。作为购买方,入手处就是“在拟定变价方案”时,要让“XX资产由你购买”成为变价方案的一部分,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就可以执行。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破产管理人,其余的跟普通的买卖手续相同。下边讲讲你补充问道的问题:一旦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注意:破产是有清算、和解、重整及提前终结几条路径的),就会成立清算组或者指定律所等担任破产管理人。在此后的工作中,即由管理人代替破产企业进行各项法律行为。首先,关于” 被银行没收的财产 ",推测你说的是设定有担保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现实中,银行往往要求企业以其资产(比如一栋楼)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此类设定担保的财产(这栋楼)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总的来说,破产财产在变现后,是要将钱按照清偿顺序(1.工作费用、共益债务;2.职工债权;3.税款;4.普通债权)来依次清偿的,若前一顺序都不够清偿的话,顺序靠后的就一分钱拿不到。但设定了担保的财产就不同了,银行债权本来不能优先于职工债权等,但若设定有担保,那么这栋楼拍卖所得的钱就必须优先偿还银行,如果还剩余,才把剩余的钱拿来清偿其他债权。不知道你说的”没收“是不是就指此类情形。其次,关于资产如何变现的事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以拍卖方式将财产变现的本意是要让财产卖出更高的价格,从而最大程度的清偿债务,以维护债权人利益。这里的受益人是债权人,所以他们有权最终决定采用哪种变价方式(拍卖、定向变卖等),只要他们自己觉得自己的利益没有受损即可,如何处置都是合法的(涉及到国有资产又去乱搞的除外)。至于你说的“未发布公告”,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现在法院都会遵守法定的必备程序,包括发布“宣告破产”的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等。重点是让债权人们都来开会就行了,是他们的权益在受损,所以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是至上的(但不能跟职工债权、税款抢钱)。总的来说,定向转手给某个公司或个人并不违法(我们就这么做过),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而且破产财产的价值是要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转让价格不能明显偏离评估价格。p.s.有些资产、包括房子,是挺难拍卖出去的,拍个三次都流拍也正常。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