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如果甲向乙购买一住房,因某些原因未正式过户,5年后乙向法院起诉,称当年只是将房屋借给甲暂住,现在申请强制收回。而甲不慎将购房合同遗失,现在是否能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拒绝退回房屋?

还是说这属于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阳泉金博士|2015-07-13 17: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白色多瑙河

1、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转移凭证,未变更登记不视为所有权的转移;2、无论甲是否存在购房合同,该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乙双方仅存在合同关系;3、如甲方无法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主张房屋价款的返还;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腾退房屋,并要求甲方支付期间房租或者房屋占用使用费;甲方无法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2015-07-13 18: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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