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向乙购买一住房,因某些原因未正式过户,5年后乙向法院起诉,称当年只是将房屋借给甲暂住,现在申请强制收回。而甲不慎将购房合同遗失,现在是否能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拒绝退回房屋?
还是说这属于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其他答案
1、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转移凭证,未变更登记不视为所有权的转移;2、无论甲是否存在购房合同,该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乙双方仅存在合同关系;3、如甲方无法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主张房屋价款的返还;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腾退房屋,并要求甲方支付期间房租或者房屋占用使用费;甲方无法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2015-07-13 18:12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