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有义务告知承租方缴纳房租的地址和卡号吗?
合同上是按季缴付房租,第一季度压一付三,第二次付房租需提前30日,我没仔细看,缴付房租的方式是去他们公司财务部或者打卡里,他们没有提供公司财务地址和卡号,上班比较忙,本来也以为是三月交一次, 也没仔细看合同,交钱日期是10号,今天中介公司财务打电话说,已经过了房租缴纳日期5天了 要付俩月房租的违约金,怎么办?
其他答案
出租方当然有义务告知了。他让你去公司交钱,但又不告诉你公司在哪儿,你怎么交?他让你往他卡里打钱,又不告诉你卡号,你怎么打?交不了,打不了,责任在他,不在你。合同里缴纳房租的方式,应该列明相关内容,未能列明而导致延期支付,是出租方的责任,不是你承租人的责任,最起码是中介的责任(合同是它出的);至于违约金,合同里应该由专门条款进行规定,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明确写出违约金,那你就不承担违约金。如果写了违约 展开
2015-07-13 17: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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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你建委有认识的人,中介这帮孙子。即使晚交租金,对应的违约责任也不会是两月租金这么严重,放心吧,,问他们卡号打给他们,顶多算个滞纳金啥的,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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