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高层商品房,开发商以次充好
我是马鞍山的一位普通购房者,因为购买马鞍山十七冶开发带商品房:xxx.6月3底验房,和众多业主们发现,电梯不是合同上标注的品牌:xxxx,而是杭州西奥.合同上有规定,设备不符,必须恢复.开发商说更换不了,要以电梯差价补偿业主..我们不同意.走法院起诉,我们能赢吗?
其他答案
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5-07-07 18: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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