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一处二手房,因身份证丢失补办中,前期手续都是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现贷款已批下来,准备过户的时候,链家才告知,住建委不承认临时身份证,所以过户只能等正式身份证办好之后。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这样约定的:在批贷后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乙方应按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 展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一处二手房,因身份证丢失补办中,前期手续都是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现贷款已批下来,准备过户的时候,链家才告知,住建委不承认临时身份证,所以过户只能等正式身份证办好之后。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这样约定的:在批贷后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乙方应按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办理延迟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我想知道,我是否违约?我认为不违约,1. 这属于无法控制的因素,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与正式身份证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住建委不承认就不对吧;2. 我主观并没有拖延,身份证也在紧急办理中;3. 合同并没有约定必须要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请专家指教。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