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产房父亲百年之后儿子和继母继承权的问题
公产房坐落在河西区陈塘庄钢厂宿舍1间,现在父亲找有继母,如果对房继承的话,儿子和继母谁有继承权(承租权),此房是父亲和母亲那时期的房屋 后和继母再婚的,这样继母是不是没有继承权呢?假设父亲说 要分给继母一半,这样合理吗?
其他答案
对于公产房,所有的直系亲属都有变更为承租人的权利,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夫或妻。如果你父亲先去世,你和继母有权利成为承租人,继母的女儿如果成年,那么你父亲就没有抚养过他,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就无权成为承租人,但是公产房或者企业产贵房管站或者企业管理,他们为了规避纠纷,可能会提出不合理要求,也让女儿放弃。
2015-06-22 16: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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