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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中未作约定买方可否指定产权过户人

本人去年与卖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由于卖方房产证未下,本人考虑自身也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支付房款近50%后约定今年年底为最终交易期限,到期后不能按时进行交易的一方作为违约方(主要指卖方应取得房产证,我应交付剩余房款),支付相应违约金后合同终止,但并未在协议中提及任何与本人购房资格相关的条例,即协议只规定了相关的交易方式... 展开
xzxxokok|2015-06-12 13: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比你有型

你好,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说明房子过户到亲戚名下。       但对方可能会不协助亲戚办理过户手续,也不签定补充协议。       对方已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起诉,你有点被动。
2015-06-12 14:34
来自北京市

消除女权用户

你好,可以签订不成协议,然后过户即可
2015-06-12 14:41
来自北京市

abc4077

可指定产权过户人
2015-06-12 14:25
来自北京市

尹怡人

签订补充协议即可,只要甲方配合你做过户,你付余款,合同义务都已履行,甲方无权拒绝。
2015-06-12 14:06
来自北京市

芸若

您好需要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2015-06-12 14:01
来自北京市

宋氏宗亲

1、你与对方协商,先把房过户于别人名下,对于当时未约定的事项,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的。2、对方有权拒绝,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5-06-12 13:48
来自北京市

emailsj

可以的,协议约定即可
2015-06-12 13: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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