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合同法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意思是指房屋先被承租后被出售,则出售不影响租赁,承租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因此,你有权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不受对方房屋买卖的影响。2、关于房屋装修问 展开
您好!1、合同法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意思是指房屋先被承租后被出售,则出售不影响租赁,承租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因此,你有权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不受对方房屋买卖的影响。2、关于房屋装修问题。先请您看一下法律规定: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建议:简单而言,如果没有房东同意,你们属于擅自装修,则费用你们自理,而且房东有权要求你们恢复原状或赔偿。但是,该事已征得男房东同意并在装修后来看过房子,现在对方因卖房而违约,则你们有权要求房东赔偿装修的残值损失。总之,建议你们先收集好证据(证明装修已经男房东同意,且对方在装修完成后来看过,可以是录音录像、短信等资料),再考虑起诉解决。如有疑问,请追问; 如您满意,请采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