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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男友准备结婚买了房,首付男友出了3万,我出了10万,现在我们分手了,男友和他家里人要求我返还增值的部分,这合理吗?

soufun-l1222368|2015-06-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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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惠丽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不合理,之前的首付是因为你们要结婚,属于共同拥有的,现在分手了,房子涨价了,他要求退还增值理赔是不合理的。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属于你个人财产,和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2015-10-29 19:48
来自北京市

韩文龙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这个要看房产证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而且给这个钱的时候有没有拿结婚作为条件,一般不会返还增值的钱。
2015-10-29 19:48
来自北京市

向卫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没有合理不合理,涉及到个人财产的时候这个要你们自己商量解决,至于分多少钱,直接去评估公司估个价格,看到底有没有增值,增值部分按照你们的首付比例分成!
2015-10-29 19:48
来自北京市

付明伟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不合理,现在房子还在你手上没有马上交易。如果以后贬值了呢?是不是他要给你贬值的部分呢?
2015-10-29 19:48
来自北京市

刘诗俊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看房产证有没有他的名字,没有的话,我觉得不合理,只需要把首付3万还给他就好了,如果你大方的话给他增值部分也可以也是合理,看你个人的选择。
2015-10-29 19:47
来自北京市

赵静蓉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不合理的,债券是共有的,产权也是共有的,相当于你也有股份,没有说退股就要连之前的分红也退的
2015-10-29 19:47
来自北京市

黄莉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3487280207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合同上写你一个人名字就可以不给他。写了两个人名字要求就是合理的了
2015-10-29 19:47
来自北京市

王鑫喆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婚前财产,首先产权证是一个人名还是两个人名,一个人名就没什么关系,给不给看自己,要是两个人的话就要财产分割
2015-10-2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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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飞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产权证上有几个人名字,如果就你的名字不给增值部分,如果两个人名字就要的
2015-10-2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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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2015-10-29 19: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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