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建设计院职工,2002年单位强迫折我法定住房
我在城建三公司工作,分给我五间平房,三间居室,一间厨房,一间储藏室。后调到城建院工作,86年分给80平米小三居室。98年建设大批住房,与同样职工分到一套两居室 一套一居室面积120~160平米。我因为两处住房没有增加面积,单位承认两处住房。2002年东城区美化地坛公园周边环境,我的平房在折迁范围内,单位不让我和折迁公司谈判。...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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