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亲要再婚,把分给我的房子写在我的儿子名上,孩子成年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处置房子,父亲还有处置权吗
由于父亲要再婚,于是我和父亲写了分家协议,把分给我的房子写在我的儿子名上,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使用权归我,这能行吗?并且加上了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处置房子,如需处置需我们一大家人一直同意才行,由于没有产权不能公证或过户,请问父亲以后还有没有单独处置房子的权利?比如撤消这个分家协议,把房子再分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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