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地基折价款?还是只能要回原购地款?他该赔偿我哪些损失?(来自太仓农贸市场小区)
2005年,我老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对方以转让新村商住区住宅基地名义签了协议并收了款。协议里说“三年内因规划或者纠纷不能办理房产证。对方负责退回原款,也可以另给等面积的用地给我”?当时正在报建的规划图里有他的名字,他是原国企职工现已退休。当时报建的规划图里有他的名字。等批文下就交付地基。由于一直没有正式政...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 展开
2015-06-02 12: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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