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纠纷
公房是当年爷爷为承租人.我们一家四口原来和爷爷奶奶同住一段时间.后续妈妈分房搬出.他们自己住.爷爷去逝,期间我于93年将户口迁到此地同住,97年奶奶去逝.这套公房就我一直住着.于2002年找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为我.当年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没有特别要求,产权单位领导写一证明,要求我写一声明就给予变更.但我的声明上未有爷爷其他孙女... 展开
其他答案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所以即便已经变更你为承租人,你是合法使用人。1,叔叔的女儿户口也在该房屋中,对房屋有使用权2,对于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权力,产权单位是唯一的决定人,也就是说单位想变更给谁就变更给谁,就此起诉的法院不受理3,是否恢复原状由单位决定,但无论是否恢复她都有使用权,因为户口在房子上
2015-05-31 19: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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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当年变更承租人时,你爷爷已经过世,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有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2、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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