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94年去世,生前再婚,女方为农业户口(不在本市,在县里),我父亲的户口上只有我和我父亲两人,承租人为我父亲,94年变更承租人时,由于后妈不同意,房管所让我们协商,但没结果,房管所说只能过户在我名下,但我要保证她的居住权,她不同意,说只有过户到她名下,所以就一直拖了下来,因为只是单房,所以一直是她在住(因为我不方便和她... 展开
我父亲于94年去世,生前再婚,女方为农业户口(不在本市,在县里),我父亲的户口上只有我和我父亲两人,承租人为我父亲,94年变更承租人时,由于后妈不同意,房管所让我们协商,但没结果,房管所说只能过户在我名下,但我要保证她的居住权,她不同意,说只有过户到她名下,所以就一直拖了下来,因为只是单房,所以一直是她在住(因为我不方便和她同住一房),去年她也去世了,她的女儿来找我要分房(她女儿一直是和父亲在一起的),请问她的女儿有权分这个承租权没有,我应该如何做?由于房子一直是后妈在住,为了方便交房租,房屋租约一直由她保管,现在她女儿说,要交出租约就要给她补偿,请问我是否应该给?我是否有权承租此房?她女儿是否有权要补偿?这个房屋承租权是否遗产?她女儿是否有权继承?房管所说我是唯一的承租人,她女儿没权继承,但要我和她女儿协商,让她自己拿租约出来,是否矛盾?她如不给,我应该怎么办?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