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