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7.14日沪三部门转发版)一 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有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二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三 通过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认定为二套房。 上海二套房认定操作流程 6月4日住建部二套房贷认定版一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 展开
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7.14日沪三部门转发版)一 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有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二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三 通过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认定为二套房。 上海二套房认定操作流程 6月4日住建部二套房贷认定版一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例外情况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制度完善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4月17日“新国十条”房贷规定一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四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五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1月10日“国十条”房贷规定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