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初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协议,首付款也于8月初付给卖方了,首付当天卖方在房管局签了过户的字,也办完了过户的手续,并且在协议上约定了剩下的贷款要在过完户,25个工作日由银行发给卖方,否则由中介垫付。还约定了我3万元给中介包断所有的税、中介费等费用。但是由于我也是刚卖掉我原来的一套房子,刚还完贷款,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还完贷... 展开
我于8月初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协议,首付款也于8月初付给卖方了,首付当天卖方在房管局签了过户的字,也办完了过户的手续,并且在协议上约定了剩下的贷款要在过完户,25个工作日由银行发给卖方,否则由中介垫付。还约定了我3万元给中介包断所有的税、中介费等费用。但是由于我也是刚卖掉我原来的一套房子,刚还完贷款,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还完贷款后,需要一个月才能继续用公积金贷款,所以,等我的贷款批下来加上后面的手续,最后银行将贷款发给了卖方,时间超过了7天。房产证我也在发贷款的当天拿到了。此时,卖方说我们违约,就以两条原因说要解约或者向我索要高额违约金,否则他要向法院起诉:原因一:由于中介没有按成交价交税,而是按评估价交税,有偷税漏税现象,所以合同是非法合同,本身就无效,可以解除;原因二:到了二十五个工作日但银行贷款没有及时到账,并且中介也没有及时垫付,所以属于违约,必须要我和中介来承担违约责任;我想问一下,象以上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他所说的那样。另外,如果起诉,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中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卖方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合同是不是会解除,或者不解除要怎么样?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