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什么时候开始收取住房维修基金的?所以的房子以后都收吗?怎么收?
其他答案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2012年2月29日以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2015-05-08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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