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将停建经适房限价房 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

新京报  2014-07-25 06:38

[摘要] 在京存在多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将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待解决完之后,将不再新建这两类保障房。

 

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怎么办?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这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待轮候家庭解决完之后,将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

●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如承租配租型保障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等。

■焦点

城建环保委建议:

骗租骗购应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市城建环保委针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等。

市城建环保委表示,对于提供虚假申请信息、骗租骗购的,不符合保障条件后拒不退出的,以及违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等行为,应当在国家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针对草案中提出“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城建环保委表示,由于居住证制度国家和北京市均未正式出台,制度内涵尚不明确,法规不宜直接援引。建议修改为:“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基本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北京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方式

●配租型保障房

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

【申请】

北京市家庭或者个人在北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租金】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或者给予租金补贴。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实行动态调整。

【租期】

一个租赁期限为3至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

【管理】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租、出借、调换、赠与、出售保障性住房。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因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变化需调换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并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调换房屋应当在全市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配售型保障房

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购买,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可以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申请】

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未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分配】

与现行轮候不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项目进行申请、审核和分配,实行项目登记制度。

【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

购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由产权人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注:承租家庭或者个人擅自出租、转租配租型保障房的,以及承购家庭转让、赠与、出租配售型保障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产权人收回房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保障对象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发放租赁补贴

北京市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收入、资产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保障家庭或者个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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