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他人,夫先收取1.5万元房款,并写收条(今收到卖房款1.5万元,总价3万元,没有具体写房屋地址,面积等),过了一段时间,妻在夫不知的情况下与买方签订合同,(清楚写明房屋地址,面积等详细内容,没有违约条款,妻单方签字),这两份买房合同有效否第一份 只有男方一人写的签字,本来是借1.5万的,但有些其他原因就让男方写了份收条(今收到卖房款1.5万元整,总房价3万元,男方签字),那第二份 展开
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他人,夫先收取1.5万元房款,并写收条(今收到卖房款1.5万元,总价3万元,没有具体写房屋地址,面积等),过了一段时间,妻在夫不知的情况下与买方签订合同,(清楚写明房屋地址,面积等详细内容,没有违约条款,妻单方签字),这两份买房合同有效否第一份 只有男方一人写的签字,本来是借1.5万的,但有些其他原因就让男方写了份收条(今收到卖房款1.5万元整,总房价3万元,男方签字),那第二份合同只有一方签字 而且妻子签的是夫的名字,后面写的代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