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天津地区,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公证费(简便查询可参阅经济类公证收费速算表)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 展开
2012-01-2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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