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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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章(特殊物权)第二节(房屋所有权)规定:房屋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及其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以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形式登记,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撤销的特性。房屋的归属,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使用权人持有的房屋使用权证书确定。对于安置房屋的归属,根据国家的规定,房屋使用权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应当由安置业主持有。安置 展开
2023-11-27 09: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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