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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买房,自己交的契税并且贷款,2013年结婚后房子才能办理房产证加名字当时不用缴税吗?

我2010年买房,自己交的契税并且贷款,2013年结婚后房子才能办理房产证,办理时加上妻子的明字,此时还有贷款,今年卖房子税务局收取了全额差价的个税,这个合理吗?加名字时有贷款能加名字吗?加名字当时不用缴税吗?交变更税是交增值部分一半的百分之二十,还是交所有增值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因为我们两个是共同共有人,是不是就理解为我妻子... 展开
ask1533890171|2022-05-11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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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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