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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中介和卖方在2020年6月12日签订了三方居间协议,这样可行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中介和卖方在2020年6月12日签订了三方居间协议,付款日由于卖方房产证实际上还没有办理,三方在居间协议中增加了附加条款: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号前且卖房办完房产证手续,但这个协议中规定首付款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请问这个合同如何履行?由于现在房价下跌,我们想跟甲方沟通协调房价,这样可行吗?
ask1529161050|2020-06-29 10:3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03868683

合同未生效,生效后一般不能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020-07-03 12:05
来自北京市

ask6296166642

您好可以进行履行
2020-07-02 12:28
来自北京市

ask4100391693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权益,具体情况建议您电询
2020-07-01 11:12
来自北京市

flowery2012

合同未生效,生效后一般不能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020-06-30 11:39
来自北京市

fdczhangtingting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解决,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2020-06-29 11: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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