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个月钱我在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说是二手房,房主当时和售楼中心只签订了临时购房合同并交了房子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售楼中心说现银行贷款变了要缴纳百分之四十的首付款,房主以无钱缴纳出售房子,我购买在售楼中心签订了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也送房屋管理局备案了,银行也贷款了,售房人之前付的百分只三十和房屋的差... 展开
你好!一个月钱我在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说是二手房,房主当时和售楼中心只签订了临时购房合同并交了房子的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售楼中心说现银行贷款变了要缴纳百分之四十的首付款,房主以无钱缴纳出售房子,我购买在售楼中心签订了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也送房屋管理局备案了,银行也贷款了,售房人之前付的百分只三十和房屋的差价我也都给他结清了,(说明,这个房子的交易是和一个叫陈秀转的人说的,这个房子的主人是他姐夫),最后陈秀转叫来一个人说是他姐夫,但是我当时大意了不能确定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他姐夫本人,签了一个收据签了名,名字和售楼中心开的收据一个名字,也没按手印,把他之前交钱的那些收据也给我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做以后会不会有什么经济纠纷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