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你所称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一般应称维修资金。它是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按比率一次性交的总和。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可以多次筹集,法规的大意是:当维修资金用的只剩下原筹集总额的20%时,可以由业主大会作出再次筹集的决定。实际上不大可能再次筹集到,因为到时没有开发商交大头了,本人住了近30年,维修资金几乎没有了,但也没有人提出过再次交。
2010-04-1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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