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房东不来交接,我必须替房东看管房子吗?
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12年3月到期,但是合同同时注明,如果一方要违约,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不提前告知马上搬走,则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我于10月7号告知房东,11月7号搬走。我电话通知房东来交接结算,结果房东以忙为借口,一直不来交接,同时扣押我一个月的房租。(我房租已经交到12月7号)。到今天为止,多次给房东打电话,但是都说...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可以用手机发短信给业主,保留所发信息做为证据。你在租房时所签的租赁合同里有违约条款,可拿租凭合同起诉房东,要求相关费用房主出。
2012-02-07 14: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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