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定金的退还问题
大约一个月前,我经人介绍想买A的一套房子(这房子是A以B的名义办的房产证),我们签订了协议,并向A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并约定如果A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却没有约定我违约的后果。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违约不买房了,我是否可以要回定金?
其他答案
合同应该是双方约定的,没有约束您的行为,此合同就是不平等条约。您违约的话,定金是要不回来了。定金本身就是有自行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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