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房屋买卖协议的一个细节 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分析……

“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付一方违约金一万元”这一条的意思是不是甲方不妨在卖这个房子了,如果再买甲方只要陪我们一万块钱就行了?还是甲方不妨在卖这个房子了,如果再买甲方不但要陪我们违约金 房子还应该是我们的?
serena小萌主|2012-02-14 10:29

其他答案

刘伟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房地产法有规定一房不能2卖 如果向您说的那样 她不但要承担20%的违约金 你还有权查封他的房子   官司一定可以赢的
2012-02-14 12:16

张有松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同志们她说的是买卖协议啊!不是合同啊!居间协议而已啊!这个就是赔付定金而已啊!你付多少定金他再多给你一倍啊!反之你也一样的!
2012-02-17 16:53

王斌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签的什么居间...看都看不明白怎么会签的
2012-02-16 20:45

徐斌斌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什么问题呀   说都说不清楚  人家怎么回答呀
2012-02-15 11:23

刘恒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同志们她说的是买卖协议啊!不是合同啊!居间协议而已啊!这个就是赔付定金而已啊!你付多少定金他再多给你一倍啊!反之你也一样的!
2012-02-15 09:52

angelshishi

那不是房东说给一万就是一万,要按总房价的20%赔款
2012-02-14 13:05

贾罡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问题没看懂,找专家吧!
2012-02-14 10:45

chenende1314

既然是过户之前 说明是在已签正式合同了违约金可是总房价的20%咯  哪还有你说的那么简单啊
2012-02-14 11:59
第1-10条,共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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