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购房产权归属属于谁的?离婚但是房产证还未下发,房子应该怎样分配的?
原儿子单位优惠购房,2002年旧房拆建,2004年回居,新旧房补300元(面积大体相同)。2003年父亲出资6000元,并写有合同,儿子对房子拥有主权,其父可优先选一卧室,由于***机关的原因房产证2007年才发放。现在父亲于2004年娶一后妈,后妈说她对房子拥有一点,而父亲说他死了就不管了。关键点是这6000元并不是用于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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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产权归属,是房产交易中心根据这个房产的《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名字来确定产权人名字的。这个购房当时的《购房合同》上,可以按照购房人的意愿,随便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作为房产的共同产权人。对房产证上已经确定的产权人,也可以通过赠送、继承、买卖交易、夫妻婚后的加名等方法,来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归属。
首先这套房子的产权证还未下发,一般法院不会判房产归属哪方;其次要想证明这套房产归属您,需要看购房合同上购买人是你还是你和你老公,如果仅仅是你个人,那这套房产就有可能是你个人财产;最后,虽然你父母的的缴款证明丢失,但是还有其他方法证明是你父母出资,所以如果购房合同上购买人是你,则这套房属于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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