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但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她女儿,但是房东签订买
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但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她女儿,但是房东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未说明情况,审税,贷款已经办完,现在进行到过户阶段,现在她女儿从国外寄回一份委托书,我们还能继续房屋买卖吗?委托书的时间有要求吗?她女儿在交易完毕之后有权要回房屋吗?
其他答案
房子仍登记她名下,你并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你可依合同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至于她和女儿间的纠纷由他们另行处理,和你没有关系,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2016-10-22 1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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