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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以后,房屋买卖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如可以,登记机构应办理什么手续?

wang01805|2015-09-2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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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如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预告登记,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并不禁止当事合意解除该合同。《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说明预告登记并不影响债权的消灭。因此,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消灭该项债权的,只是导致预告登记 展开
2015-09-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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