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房以办理房产证,但是,首付不够总额的5分之1的房款。并且以交付使用多年。房屋还能解除合同吗?
我姐姐买一处三室一厅楼房一套。因当时经济紧张只首付10000元,其总额是96000元,并且房主承诺他负责给办理贷款。合同写明借来贷款后付清欠款。可是,我姐姐以进驻多年贷款迟迟没给办理,反而赶上物价上涨他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解除合同。产权已是我姐名下。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解除吗?他可以申请执行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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