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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 展开
2015-08-14 1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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