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中介代收房租 续租不得再收佣金

新京报  2013-05-14 07:15

[摘要]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对于一些与购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公众可在本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租房续约不得再收中介费

一些租客通过中介租房,年已付中介费,第二年续租时,被要求再次缴纳中介费。

第二年续约时被中介要求再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不少租客认为这个“霸王条款”很不合理。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中介在进行二手房居间服务时,不但年收取中介费,如果续租,还必须再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中介的信息服务只提供一次,因此从第二年起收的中介费是“不劳而获”。

《办法》中拟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提醒租赁双方,有些合同中,房屋出租期比如填写了5年,其中就会写是每年收取一个月的租金,这样写在合同里的,中介收取就是合法的。当然,如果是一年一签的续约合同,中介就不得再次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å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