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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政府运营公租房租户不得发补贴
财政部、住建部近日印发《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府运营公租房租户不得发补贴 通知称,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可以适当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得向政府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此外,专项资金可 [详情]
新京报 2017-01-28 08:30:00- 买房政府发放补贴?国家发改委称仅是建议 新京报 2016-08-05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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