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开户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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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企业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可通过“深圳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设立;企业仅办理了企业登记注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设立的,可再次...登录“深圳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选择“分时办理”,可在线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设立。通过上述方式,企业可实现同时自助办结单位缴存设立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单位专办员(即经办人)。企业有电子印章或ODC证书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在线完成单位缴存设立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其他缴存单位的单位专办员可通过“在线办理入口”使用专办员刷脸方式登录在线办结单位缴存设立,单位缴存设立后单位专办员需预约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柜台申请办结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相关申请材料,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专办员业务(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如专办员为港澳台外籍人士或刷脸不通过的大陆居民,则需前往选定的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公积金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温馨提示:1.单位应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七家归集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行、平安、中信)中任意一家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无需另开银行账户),单位缴存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单位公积金缴存可进行跨行托收,因此单位资金账户的银行可以不是上述单位缴存银行。单位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网点查询-缴存提取业务网点”查看选定单位缴存银行。2.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需为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有个人账户的,则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和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启封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在线操作流程可下载用户手册进行了解,路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3.单位专办员注册登记后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可在线办结单位全流程网办业务,其他非全流程网办业务需预约到柜台办理。全流程网办业务包括: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职工账户【设立、同城转移、封存、启封、基数调整、集中封存、生效前信息变更】、个人免缴恢复、汇缴、补缴往月、缴存比例变更、提前恢复缴存、提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等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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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利率进入1时代,首付降低是否增购房意愿?

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利率进入1时代,首付降低是否增购房意愿?

       近期,广东省内19个城市实施了新的房地产政策,其中包括调整首套和二套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取消房贷利率下限。这一系列政策变化引起了市场的热议,尤其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进入“1时代”、首付降低等措施对购房市民的影响备受关注。 [详情]

买房准备   2024-05-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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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满月观察:公积金贷款笔均155万激发市场活力

      深圳楼市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成效显著,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网签量同比大幅增长,公积金贷款笔均金额达155万元,较新政前增长21%。核心区域土地供应加速,市场信心持续恢复,专家预计深圳楼市将步入健康稳定发展阶段。 【深圳楼市新政满月成效显著 ... [详情]

宅言Cove   2026-06-03 1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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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
% 缴存比例:
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
% 缴存比例:
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
其他 政策性住房 房屋性质:
贷款申请年限:
注: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其他 AA级 AAA级 个人信用等级:
您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是:

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根据面积、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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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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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总额计算
贷款总额:
按揭年数:
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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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还款方式:
收起结果
计算结果:
房款总额:
贷款总额:
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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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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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办理业务流程
联名卡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地址及电话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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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
  • 提取流程
  • 提取材料
  • 提取额度及频次

【购房提取】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
实时消息: 1月29日起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提示:根据1月28日发行实时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北京相应细则暂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
【其他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推荐阅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1月28日起)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全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2015: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购房提取】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租房提取】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提示:
2015年1月28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相应细则尚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
【其他提取】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
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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