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售楼处买房,销售收取了3万服务费,开了一张不是开发商公章的收据,一问才知他们是销售公司的,据他们说是开发商委托他们销售,所以要收取服务费,我想问,既然是开发商委托,为何不是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并且这笔费用不能写入房价,我是否可以要回这3万?
wap577560158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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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开发商经常采用委托代理商的形式做楼盘销售。您说的这种不是加盖开发商公章而是第三方的收据,我个人认为有可能是您所购买的楼盘证件不齐全,开发商为规避风险,采用第三方担责的形式在做销售。(这笔费用可以简单理解为买二手房向中介公司缴纳的中介费)如果你不买这个房子,这笔费用肯定是能要回来的,如果你要买,应该是不能要回的,可以跟销售谈一谈,能不能折合成抵房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