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私宅,是农村的那种,宅基地上有3间房是有批示的,其余自建房是没有批示的,老爷子去世后,发生了继承,法院判3间有批示的房为我们所有,并且还有6间房归我们使用,但是有3间没有批示的房判给老爷子的再婚老伴儿使用,我想知道,判给老太太的3间使用,他亲生子女将来可以继承吗?老太太百年之后,这3间房归谁?是不是可以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因为她的房在我们宅基地之上
2018-11-02 09:03:08 12人回答
立即回答我家有三间门市房,占地手续是我父亲93年以15元一平从村委会买的。去年XX府建设美丽乡村我咨询一下我家盖房和购买土地的花费九万多元的损失改由谁来承担?
2018-10-28 11:29:46 3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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