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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前妻2010年离婚,婚前的福利房给了前妻,

我丈夫与前妻2010年离婚,婚前的福利房给了前妻,(房产已转到他前妻名下),我丈夫于2014年6月自购商品房一套,而我们于2014年9月结婚,我自个名没任何房产,我能否可以享受单位(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吗?如可以享受,如何办理证明?谢~
柠檬瓣2011|2015-04-25 13: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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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氤氲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2015-04-25 14: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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