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1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婚证明也是当天开的,2014年4月中旬开发商通知去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本人4月23日去银行签订,被银行告知未婚证明已过期,无法签订贷款,本人于2014年3月18日已登记结婚了。未婚证明是肯定开不了的。找去开发商,那边回答说是贷款各种东西都还没有下来,你怎么就结婚了?真可笑,我买房... 展开
我是2013年11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婚证明也是当天开的,2014年4月中旬开发商通知去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本人4月23日去银行签订,被银行告知未婚证明已过期,无法签订贷款,本人于2014年3月18日已登记结婚了。未婚证明是肯定开不了的。找去开发商,那边回答说是贷款各种东西都还没有下来,你怎么就结婚了?真可笑,我买房贷款没搞好就不能结婚了?哪条法律这样规定的 ?!然后开发商各种推辞,各种狡辩,总之是房子已经备案,退房不可以,贷款合同必须签,否则违约金自付。然后要我和我老公把所有我婚前个人准备的资料重新来一遍。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老公是海军,在驻港部队,没有大事是请不来假回家的(除非家里直系亲属丧事)。所以这事真不知道怎么解决了。再一个,开发商那边所有的消息都是通知给我老爸(我老爸跟我一起买的房子在同一小区),我的号码一次也没有打过。后来我还专门去售楼处让她们留下我的号码以后有事直接找我。因为有时我老爸跟我不在一块儿。那现在开发商什么都不理不管 要我自己解决,我该怎么办? 这些是否该是开发商去出来妥当的事情?总不能呢首付一付,开发生什么都不管不顾了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