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继承权的问题
在广州市有一间房子,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本人的外婆,本人外婆于2003年11月去世,户口簿中显示本人家庭成员为4人:外婆、外婆的女儿、外婆的女婿、外婆的外孙(即本人)。 而外婆的女儿(即本人母亲)也于2015年10月去世;两位去世的人在去世前均未有立下有效的遗嘱指定房屋分配。 现在想请问:1、外婆的女婿(即本人父亲)是否为该房... 展开
在广州市有一间房子,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本人的外婆,本人外婆于2003年11月去世,户口簿中显示本人家庭成员为4人:外婆、外婆的女儿、外婆的女婿、外婆的外孙(即本人)。 而外婆的女儿(即本人母亲)也于2015年10月去世;两位去世的人在去世前均未有立下有效的遗嘱指定房屋分配。 现在想请问:1、外婆的女婿(即本人父亲)是否为该房屋的继承人之一?如果是房屋继承人的话,占用的份额是否与本人一样? 2、一旦该房屋需要迁拆,是否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转到所有继承人名下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谢谢指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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