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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将一门面房出租,租期5年,租金年结,(来自忻州门面房出租小区)

我于2015年将一门面房出租,租期5年,租金年结,合同中写“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但是,过了一年零五个月,由于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翻新。请问,我和承租方的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可以终止,租金怎么算?如不可终止,合同该怎么履行?对方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可以告知相关法律条文吗?
懒虫居|2015-04-18 12: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神话@昭昭

可以终止合同
2015-04-18 12:54
来自北京市

郭之杰

这个不属于不可抗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是有补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的
2015-04-18 12: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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