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4年5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于
你好!我于2014年5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于同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但截止目前为止未收到《收楼通知书》,却叫我收楼或可以装修,合同规定交付使用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现未收到《收楼通知书》,合同规定逾期60天后,开发商需按购房总额万分之2按日赔付违约金,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权?
其他答案
如果你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洽谈有关交楼的事宜,并要求对方提交《收楼通知书》;没有《收楼通知书》的话,开发商是构成合同违约的,如果能和解让开发商承担违约金最好,如果不能的话,建议带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付房款的转账证明,银行抵押合同等材料前往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从2014年12月30日至今的违约金。
2015-04-18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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