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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我于2012年5月从**以叁万元转得一套教职工住房认购权,并垫支了壹拾万元的首付款;但到选

房子认我于2012年5月从**以叁万元转得一套教职工住房认购权,并垫支了壹拾万元的首付款;但到选购房屋时,对方却因房价上涨,以种种借口毁约。请问:我能要回房屋认购权吗?
龅牙苏2010|2015-04-17 08: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uozichuan2011

可以的,对方属于违约行为。解决问题方案: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你取得房子的认购权。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2015-04-17 08:54
来自北京市

shouyu7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焕廷律师团队李薇为您解答
2015-04-17 08: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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