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姥爷的,当初买房的时候,我妈担负了一半的购房款,购房后,房屋产权我姥爷和我妈一人一半,在我姥爷去世后,我大姨等三人不承认我妈有这房屋的1/2+1/8共5/8的产权,后经法院起诉后,调解为我妈得到自己的那一半产权,放弃了继承的1/8,房屋采取我妈负责出售,然后付给另外三人一半的房款,期限在2个月内。但因为我姥爷的那一半... 展开
房子是我姥爷的,当初买房的时候,我妈担负了一半的购房款,购房后,房屋产权我姥爷和我妈一人一半,在我姥爷去世后,我大姨等三人不承认我妈有这房屋的1/2+1/8共5/8的产权,后经法院起诉后,调解为我妈得到自己的那一半产权,放弃了继承的1/8,房屋采取我妈负责出售,然后付给另外三人一半的房款,期限在2个月内。但因为我姥爷的那一半产权的房本,在我姥爷去世前就被我大姨收了起来,在之前调解时,我大姨也承认房本在她那。但在我妈找到购买房屋的人时候,我大姨拒绝交出那一半房本并去房产局签字过户,导致无法出售房屋。我妈联系我大姨,我大姨不接电话,或以没时间为由,拒不交出房产证,在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后,依然不行。无奈下,我妈只能在法院开出证明后,去房产局挂失,但这需要三个月时间。在规定的售房日期到期时,因房屋未出售,导致无法给他们那一半的房款,而被起诉。现在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房价下降,之前定的房屋价值要高出现在很多,而这个问题是由于无法得到房产权出售导致。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我大姨,索赔其导致的损失?在起诉后,法院的执行是否会停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