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开发商拒绝在合同中列明分摊面积为由起诉解除合同?
我的购房合同中附件二,专门列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共有三项,但都未具体列明,但都未列明具体内容。具体条款如下: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测量规范》、《住在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 展开
我的购房合同中附件二,专门列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共有三项,但都未具体列明,但都未列明具体内容。具体条款如下: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测量规范》、《住在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空白,无内容)。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空白、无内容)。我以便函方式要求开发商补充具体内容,但开发商以合同经过房产主管部门审定为由,不予补充完善合同。我所购房子为高层(27层),建筑面积共127.85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27.04平米,分摊建筑面积27.04平米。在签订合同时自己没有仔细看合同,交房时再看,发现合同条款严重不对等,而且,在采暖前按开发商要求,确认了冬季不采暖、不缴费,但在接受房子时,又让交采暖费,开发商单方面又说给供暖了。为这些事闹心,想以开发商不满足购房人对公摊面积的知情权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我的这个愿望能否实现,恳请律师给与答复。谢谢! 收起
清新愉快|2015-04-09 10:5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