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 2015 年 3 月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点很有意思,感觉和房产有一定关系。也应该涉及股票股权一类。其中关于这个文件适用性有些疑虑,特别是“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这句。这个不确定是正面还是负面。但是是否是更大布局的铺垫?发文: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 展开
其他答案
谢邀。本人是国税局的,对个税的具体规定并不是特别熟悉,相关资料是临时百度的,已帮你邀请地税专家,请以他们的回答为准。首先,就缴纳的税款而言,个人理解这个政策的变更是这样的:1.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 展开
2015-04-09 18: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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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靠谱的解释是,2014年年底,国税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国税“67号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司回购股权、重组并购活动中的发行股份收购等七类情形,明确了需缴纳个税的期限和计算方式。 上市公司北纬通信,1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对杭州掌萌的并购案件告吹,原因竟然是“在重组实施过程中,我方6人无法筹措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因本次交易所产 生的个人所得税款,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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