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定金合同才成立、押金或者订金 展开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定金合同才成立、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不适用定金罚则、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约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超过的部分 。 《担保法解释》 六,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超过的部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法解释第11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1,定金合同不生效、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担保金,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收起